近日,省人民調解協會出臺《江西省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明確了人民調解員的評定等級、評定條件,規范了評定主體、評定程序,同時明確評定結果和履職考核情況,作為確定人民調解員基本薪酬、補助補貼的標準,以及參加培訓、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評定分為4個等級 《辦法》明確提出,在各級人民調解協會備案、從事人民調解工作滿1年以上的專兼職人民調解員,均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管理工作堅持“誰評定、誰頒證、誰管理”的原則。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分為四個等級,分別為一級人民調解員、二級人民調解員、三級人民調解員和四級人民調解員,其中一級人民調解員為最高等級。一級人民調解員由省人民調解協會負責評定、管理,二級人民調解員由設區市人民調解協會負責評定、管理,三、四級人民調解員由縣(市、區)人民調解協會負責評定、管理。 明確各級評定名額 《辦法》明確了各等級人民調解員評定的名額。一級人民調解員的評定人數為全省人民調解員總數的5%以內,二級人民調解員的評定人數為各設區市轄區內人民調解員總數的20%以內,三級人民調解員的評定人數為各縣(市、區)轄區內人民調解員總數的35%以內,四級人民調解員的評定人數為各縣(市、區)轄區內人民調解員總數的40%左右。 履職考核與薪酬掛鉤 《辦法》對各等級人民調解員的基本條件、具體條件、評定時間以及評定程序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掇k法》還鼓勵具有高學歷、高專業技術職稱、高行政職級的人員從事人民調解工作,并作出了適當放寬從事人民調解工作年限和累計調解糾紛案件數量的規定。 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結果和履職考核情況,作為確定人民調解員的基本薪酬、補助補貼標準,以及參加培訓、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
主辦單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員會
備案編號:贛ICP備17006429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