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騎電動車時被路邊突然傾倒的通信桿砸到,造成三級傷殘,于某一紙訴狀將電信、聯通、移動公司告至法院,要求三家公司賠償損失。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2020年2月26日,于某駕駛電動車時,路邊的通信桿突然傾倒砸到于某。于某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63000元。受傷后,于某視覺功能基本喪失,日常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各種活動嚴重受限。經司法鑒定中心評定構成三級傷殘,存在部分護理依賴。傾倒的通信桿為聯通公司所有,移動、聯通、電信公司均在通信桿上寄掛了電纜線。于某與三家公司就賠償問題一直協商未果,故向法院起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移動、聯通、電信公司作為案涉通信桿的共同管理人或使用人,對通信桿具有共同的完全保障義務,必須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方可免責。案涉通信桿是因三家公司的維護保障不力,導致倒塌而造成于某人身損害?!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構成共同侵權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三家公司應當連帶賠償于某的醫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移動、聯通、電信公司連帶賠償原告于某各項損失695000元。 |
主辦單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員會
備案編號:贛ICP備17006429號-1